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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方指控,2020年1月,孙胜辉向肖利民购买某手机号码的通话详单及邮寄信息。肖利民便以提供贩毒案件线索为由,找公安民警曹某(另案处理)查询上述手机号码的通话详单。曹某通过工作系统查询到该号码的通话详单3964条及邮寄信息5条,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将上述通话详单以及邮寄地址提供给了肖利民。此后肖利民以6000元的价格,将上述信息卖给了孙胜辉。
针对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峻形势,公安部部署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深入推进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持续开展多轮打击行动,坚决铲除诈骗窝点,依法缉捕涉诈人员。特别是针对缅北果敢自治区多个家族犯罪集团大肆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开武装护诈,长期对我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等情况,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浙江、辽宁、福建、重庆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明学昌、白所成、魏怀仁、刘正祥等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进行公开悬赏通缉。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2023年共有4.1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以明学昌为首的家族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缉拿归案,首犯明学昌畏罪自杀,一大批境外诈骗窝点被成功铲除,狠狠打击了境外诈骗集团的嚣张气焰。
2022年3月1日,山亭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刘某等46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尹某某等9人,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郭某乙提起公诉。同年7月19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欧某乙等2人追加起诉。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移送属地司法机关办理。2023年3月31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48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的剩余违法所得和其他部分被告人的全部或者剩余违法所得。被告人刘某、党某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8月4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在二审期间足额退缴违法所得的被告人党某等6人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维持其他部分判决。
2022年3月1日,山亭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刘某等46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尹某某等9人,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郭某乙提起公诉。同年7月19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欧某乙等2人追加起诉。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移送属地司法机关办理。2023年3月31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48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的剩余违法所得和其他部分被告人的全部或者剩余违法所得。被告人刘某、党某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8月4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在二审期间足额退缴违法所得的被告人党某等6人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维持其他部分判决。